以史為鑒 禮法并重
《群書治要·孔子家語》中記載:孔子在魯國做大司寇時,有父子兩人起了爭訟。孔子把父子關進了同一間牢獄,三個月也沒有判決。后來,父親提出撤訴,孔子就把他們釋放了。魯國的大夫季孫聽到此事后問孔子:“我曾聽您說,孝是治國的根本。現在殺一個不孝之人可以警誡全國的百姓都行孝,但是您不把他殺掉,還把他釋放了,是什么道理?”孔子說:“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居上位者不行正道,結果在下位的百姓犯罪,就把他殺掉,這不符合情理。“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也。”不教導民眾培養起孝心,而用“孝”來審判官司,這是殺無辜之人。“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全軍潰敗不可斬殺士卒,司法混亂不可處罰百姓。因為“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上面不施行道德教化,罪責不在百姓的身上。“夫慢令謹誅,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誡責成,虐也。”下達命令松弛遲緩,誅殺卻很嚴厲,這是殘害百姓;橫征暴斂沒有一定的時節,這是暴政;不事先警誡教育就苛求做到,這是虐政。政事杜絕了這三種情形,然后才可用刑。
那么,應該如何實施道德教化呢?這也是有步驟和規律的:“既陳道德,以先服之。”首先要為人們宣講“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的道理,讓人們信服。當人們明白了是非善惡美丑的標準,就不會輕易作惡。而當代社會看似重視道德教育,但是實際上人們沒有形成明確的、家喻戶曉的善惡標準。
宣講了道德之后還是不行,“則尚賢以勸之”,要崇尚那些有德行的人,以勸勉百姓向善。“又不可,則廢不能以憚之”,意思是還是不行,就要廢黜那些不道德的人,讓人們產生畏懼心。“若是,百姓正矣”,如果這些全都做到了,百姓自然就端正了。“其有邪民不從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則民咸知罪矣。”倘若還有奸邪之徒頑固不化,才給予刑罰的制裁。這樣民眾就能明理知恥而羞于犯罪。“是以威厲而不誡,刑措而不用也。”于是,就不須使用嚴厲、苛責的政令,而刑罰也可擱置不用。
“今世不然,亂其教,煩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罪焉,又從而制之,故刑彌繁而盜不勝也。”意思是,然而現在的世間卻不是這樣,教育混亂,刑罰繁多,使人迷惑,不知不覺就犯罪了,又用刑罰來制裁。結果,刑罰越來越繁多,但是盜賊卻數不勝數。“世俗之陵遲久矣,雖有刑法,民能勿踰乎?”社會風氣由盛轉衰已經很久了,雖然有刑法,人民怎能不逾越呢?
所以孔子提醒,要先對民眾施以道德教化,使他們明確自己在倫理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然后才用刑罰制裁。如果人民沒有接受教育做了邪曲不正的事,那是應該考慮給予寬恕的。寬恕之后,還是一定要對他們進行倫理道德的教育。
《群書治要·漢書》中說:“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圣王都是承順天道來治理。天道都是好生惡殺,所以圣王一定是把道德教育作為要務,而把刑罰設置得非常簡單。現在廢除了古圣先王的道德教化,單單地用執法之吏制裁人民,還想讓道德的教育化被四海,是很難成就的。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這是在總結了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得出的必然結論。
《漢書》中記載了酷吏嚴延年的故事。嚴延年身材短小,卻精明強悍,辦事靈活快捷。作為一郡的長官,他對忠誠奉公的屬下,像對待自家人一樣優待,居官辦事也不顧個人得失,所以在他管轄的區域中沒有什么事是他所不知道的。但是,嚴延年有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痛恨壞人、壞事太過分了。他尤其擅長寫獄詞以及官府的文書。凡是他想誅殺的人,就親手寫奏折,結果上面很快就能核準判定這個人的死罪。到冬天行刑時,他命令郡下所屬的各縣把囚犯都押解到郡上,集中在郡府統一處死,一時血流數里。為此,郡里的人都把他稱為“屠伯”。在他的轄區里,“有令則行,有禁則止”,全郡上下一派清明。有一次,嚴延年的母親從東海來看望他,本來是想和他一起行祭禮。但是,她到洛陽時,正碰上嚴延年處決犯人,血流數里。她很震驚,于是就住在道旁的亭舍,不肯進入郡府。嚴延年出城到亭舍拜見母親,但是母親卻關門不見。他在門外脫帽叩頭,過了好一陣母親才愿意見他。見了面,母親斥責道:“你有幸作了一郡的太守,治理方圓千里的地方,但是沒有聽說你以仁愛之心教化百姓,保全百姓平安,反而利用刑罰大肆殺人,以此來建立威信。難道身為百姓的父母官,就應該這樣行事嗎?”嚴延年趕忙向母親認錯,還親自為母親駕車,把母親接回郡府。祭祀完畢后,母親對嚴延年說:“蒼天在上,明察秋毫,豈有亂殺人而不遭報應的道理?想不到我人老了,還要看著壯年的兒子身受刑戮。我要走了,回到東邊的老家為你準備好葬身之地。”他的母親回到家鄉,見到同族的兄弟,也把這些話講給他們。結果,過了一年多,嚴延年果然出事了。東海郡的人沒有不稱頌嚴延年的母親賢明的。因為她看到兒子過分殺戮的行為就預測到他以后的結局。
古人明白“上天有好生之德”的道理,所以治國要順應天道,以仁恕之心待民,不能過于苛刻。古人把“地方官”稱為百姓的父母官,即所謂的“民之父母”,本應愛民如子,哪有父母官對兒女進行屠戮的道理?如果司法官員把人民放在了自己的對立面,把能夠逮捕多少人、殺戮多少人作為自己的功績而稱頌,毫無憐憫感傷之心,這是與天道不符的。
相反,一個人即使身為執掌刑罰的司法官員,只要他有仁愛之心,不僅會受到人民的愛戴,而且還能夠感化百姓。
《孔子家語》記載:孔子的弟子季羔在衛國當掌管司法的獄官。他親自判定對一個人實施刖足之刑。后來衛國有了動亂,季羔逃跑。被他判刑的這個人恰好在守護城門。他對季羔說:“這面墻上有一個缺口。”季羔說:“君子不跳墻。”他又對季羔說:“這里邊有一個洞。”季羔說:“君子不鉆洞。”這個人又說:“這里有一間房屋可以藏身。”季羔就躲進去了。當追趕的人都走了,季羔要離開時,就問這個人:“我不能夠虧損君主的法律,所以親自判定對你處以刖足之刑。現在我遇到了危難,這正是你報怨的時候。但是你卻幫我逃跑,這是什么原因?”這個人說:“判定對我實施刖足的刑罰,是因為我確實犯了罪,是無可奈何的事。當時我看您要用法律判罪時,是先判了別人的罪然后才判我的罪,是希望我能夠得到減免,這一點我看出來了;在我被判定了罪刑,將要行刑的時候,您面帶憂愁,有一種傷痛之心現于臉上,這一點我也觀察到了。您這樣做并不是對我有特別的偏袒,而是像您這樣的君子,自自然然就有這種表現,看到人民犯罪就會產生一種哀憐之心。這就是我之所以愛戴您、幫助您的原因。”孔子聽了這件事后說:“善哉為吏!其用法一也,思仁恕則樹德,加嚴暴則樹怨。公以行,其子羔乎!”意思是說,子羔做官吏真是不錯!雖然都是依法辦事,但是心存仁恕樹立的就是德行,太過嚴厲苛暴樹立的就是怨氣。既能夠公正,又顯示了德行,子羔做到了!
徒法不足以自行。治理國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規再健全、再完備,最終還是要靠人來執行。”同樣作為執法人員,但因為德行修養不同,存心也不同。有人用殘酷的刑罰對待百姓,樹立自己的威嚴,且以此為榮,而有人卻是心存憐憫,同情人們因沒有接受良好的教育而違法犯罪,結果,百姓回報他們的態度也截然不同。相信季羔以仁恕之心公正執法的典故和孔子“必也使無訟乎”的愿望會帶給執法人員諸多啟示。
作者:中央黨校劉余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