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建設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在政治和社會領域卻出現了令人堪憂的問題,例如貪污腐敗盛行、人權遭到踐踏、國有資產流失、食品安全堪憂等等,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與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而與此相比,西方發達國家的問題似乎沒有這樣嚴重。因此,很多學者認為,只有把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搬到中國,才可以解決中國社會出現的種種社會問題. 但是,當代西方德性倫理學的復興卻提醒我們:社會治亂的根源在于人的德性而不是制度,僅僅重視制度建設而忽視了德性教育,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由人的良心泯滅所導致的種種社會問題。而《群書治要》一書中記載著中國古圣先賢對德性教育的認識,這些觀點與當代西方德性倫理學家提出的某些觀點非常類似,總結中國傳統德性教育的經驗,既可以豐富德性倫理學體系,也可以為解決中國的現實社會問題找到出路。
1.“其人存,則其政舉”:德性確保制度的實施
當代西方著名的倫理學家麥金泰爾所認為,無論道德原則有多么具體和完美,如果人們不具備道德品格或美德,這些原則就不會起作用。他說:“無論美德與法律之間在其他方面有著怎樣的緊密聯系,對于法律的應用而言,它僅僅對那些擁有正義的美德的人才有可能發揮作用。”①也就是說,公平的制度必須得有正義美德的人才能設計出來,而即使公平的制度設計出來了,也必須有正義美德的人才能實施到位。
以腐敗現象為例,腐敗通常是指國家公務人員不正當地運用公共權力以獲得非分的個人利益。從我國現實看,腐敗現象的產生應具備三個條件:(1)領導者的私利觀念和腐敗思想—它說明為什么會腐敗;(2)公共權力的存在,即領導者手中都掌握著一部分公共權力—它說明用什么去搞腐敗;(3)體制的不完善和法制、監督機制的不健全,為以權謀私提供了可乘之機—它說明何以能夠腐敗。三者缺一,都不能導致腐敗。
公共權力的存在,是腐敗產生的必要條件,但并不必然導致腐敗。公共權力既可以善用,也可以惡用,關鍵在于誰來用、怎樣用。因此,腐敗的根源只能從用權者和用權制度兩方面來尋找。
從用權制度的角度看,體制、監督機制的不健全,是產生腐敗的社會原因,是外因(緣);從用權者的角度看,領導者私欲的膨脹和腐朽的道德觀是腐敗產生的思想原因,是內因(因)。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源和第一位的原因,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礎。因此,要根除腐敗,必須解決產生腐敗的思想動因,提高領導者的道德素質和責任觀念,培養領導者的正義美德。
在《群書治要·孫卿子》中幾乎用不同的語言表達了與麥金泰爾相同的觀點:“故法不能獨立,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遍矣;無君子,則法雖具,足以亂矣。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勢。急得其人,則身逸而國治,功大而名美;急得其勢,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其大意是說:有使國家昏亂的君主,沒有必然混亂的國家。夏禹的治國的禮法制度沒有滅亡,但是夏桀并沒有承繼夏主的代也沒有世代稱王天下。所以禮法制度不能孤立地存在,有了圣明的君主,禮法制度才會存在,失去了圣明的君主,禮法制度也會隨之消亡。法制,是治理國家的始端(憑依),而人(君子)是法制的本源。所以有了賢人君子,法律即使簡略,也會使國家普遍得到治理;如果沒有賢人君子,法律即使很完備,也會使國家混亂。所以圣明的君主迫切得到治國的賢才君子,得到了這樣的人,自身就可以很安逸,而國家也能得到很好的治理,功績偉大而名聲美好。如果不能得到治國的人才,就會自身勞苦而國家混亂,功業敗壞而聲名狼藉。從這個意義上說,通過德性教育培養具有道德素質的人(特別是領導者)才是社會治亂的根本。正如《禮記·中庸》上記載孔子所言:“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如果領導者是高尚的、有道德的、有公心的人,無論是在何種制度下,都不會對社會造成太大的危害。
在《群書治要·傅子》上也指出:“明君必順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獨治也,必須良佐有以行之也。”說明賢明的領導者必須通過推行好的制度,才能達到社會安定。但并不是只有好的制度就能大治,還必須有賢能的人去推行善政。可見,要實現大治,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此,我國當前社會改革的重點不是推行西方的民主政治體制,而是要恢復圣賢教育,即培養具有正義美德的人。也就是說,如果人的良心已經泯滅,領導者為了私利而無視公平正義的存在,制度的改革最終也只能淪為某些聰明人更加堂而皇之腐敗墮落的保護傘。忽視了圣賢教育的制度改革,還會出現《群書治要·漢書》上所說的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如以湯止沸,以薪救火。”意思是說:法律一出來,奸詐就生起;命令一頒布,欺詐的行為也隨之出現,就像揚湯止沸,以薪救火一樣,不僅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反而還使它愈 演愈壞。
忽視德性教育而僅僅關注公平正義的制度設計,會導致了以下兩個結果:一是法律管轄之外的 “反社會行為”比比皆是,如青少年吸毒、酗酒、賣淫、鄰里糾紛、中學生以強凌弱現象,此外,離婚率上升、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青少年犯罪年齡越來越低更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二是監獄以人滿為患,政府以警察短缺為憂。嚴格的法律和監督機制可以把犯罪的人關進監獄,但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如果缺乏德性的教育,犯人們在監獄里學到的是更加狡詐的作案方式,一旦被釋放出來,仍然會為害社會,所以西方社會出現了《老子》上所說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的情形《群書治要·袁子正書》上也說:“不能止民惡心,而欲以刀鋸禁其外,雖日刑人于市,不能制也。”意思是說,如果不能制止人們作惡的心,即使是每一天都以刀鋸在外面執行死刑、懲罰犯人,也不能制止作奸犯科的事情發生。
西方以維護公平正義為核心的政治制度是在宗教文化的傳統中產生的。換言之,西方的政治制度維護了程序上的公平正義,但仁慈博愛、誠實守信、公平正義的道德情感是通過教會培養的。所以,事實上,西方人維護社會秩序是依靠“兩手抓”:一手抓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一手抓仁愛誠信的道德教育。但是我們在向西方學習的時候,卻僅僅看到了其重視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的一面,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這種制度所得以建立的根:即一定程度的公民道德素質。所以即使可以把西方某些先進的制度搬到中國來,但是卻并沒有解決實際問題。例如把西方奉行的民主制度搬到某些鄉村進行民主選舉村干部的時候,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大量的賄選拉票、營私舞弊等現象,讓民主選舉都變了味。顯然,這些問題的出現并不僅僅是制度問題,而更根本的是人的德性問題。
而當代西方社會也出現了以上這兩個問題,原因就在于近現代以來,一些西方人把宗教斥為迷信,并且宣稱“上帝死了”,普遍地忽視了重視仁慈博愛的宗教教育所致。而這些問題僅靠維護公平正義的民主政治制度本身是無法解決的。正如麥金泰爾在他的另一本著作《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中所質疑的:如果忽視了個體美德的培養,所謂的正義制度、正義規則是“誰之正義”呢?②由此可見,社會和諧與否,從根本上取決于人心的善良和行為的正當,即古人所謂“人心正則國治,人心邪則國亂”。
2.“不教而殺謂之虐”:德性教育成就高尚人格與圣賢政治
麥金泰爾認為:倫理學并不是一門僅僅致力于建構道德規則或標準的學科。與之相反,它的首要任務是要使人們懂得生活的最終目標,并為了實現屬于各自的善的生活而培養自身內在的美德或品格;“道德”(moral)的希臘語詞源是 ethikos,它意味著“與品格相關”。③作為一種以主體、而不是以行為中心的倫理學,德性倫理關注的不僅是發生了的行為,而且進一步推及到伴隨在行為中的動機、愿望和情感等問題。例如,一個為了博取虛名而救起一名溺水兒童的人實施了正當的行為,但卻不是出于好的動機和善良的愿望,他的行為也就因此缺少道德價值。德性倫理告訴我們,德性是這樣一種品格特征,它使我們能夠通過明智選擇的行為和恰當的情感,從而更好地適應人類的生活條件。我們要過一種善的生活,就需要具備以上的品格狀態。為此,我們需要德性倫理,它強調了像愛、同情等感受與情感在倫理生活中的位置。
但是,在規則倫理那里,義務或道德法是其基本概念;而且還總是存在著一種關注人的行為而非其動機、關注他做了什么而非他是怎樣的人這樣一種傾向。道德體現在“做這個”、“禁止做那個”的命令中;在考察一個人是否做了正當的事時也僅僅考察這個人的行為。據此,在上面提及的例子中,出于何種動機對于救起溺水兒童的人的行為的道德評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遵守原則做了正當的事。然而事實上,行為表現正當的人卻很可能絲毫不受道德的精神所影響。規則倫理關注行為而非品格、關注生活的外在表現而非內在本質的特點模糊了道德的意義。為了揭示道德的本質,關注的焦點應從明顯的行為轉向動機和意圖。換言之,我們需要德性倫理來理解道德的真正本質。
那么,道德的本質是什么?道德是內在的;他屬于人的內在生活的一部分。這是使道德區別于法律及社會傳統的標志。法律和社會傳統從外在的方面影響人,它們指導和限制人的行為,規定行為的界限。因此,它們的運作是外在的,并不能在每個方面都對人有所觸動。除了法律和社會傳統的要求和禁止的行為外,還有很多行為是與法律無關或是法律所無法涵蓋的。法律的本性決定了無論法律的制定如何詳細周全,也不可能為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境遇 和特別情況提供指導。此外,法律和社會傳統重視的僅僅是實施了的行為。然而,還存在著一個個人生活的內在領域,這個領域是法律和社會傳統所無法滲透的。道德就不具有法律及社會傳統的這種局限性,而是建立在對善與惡界限的自覺意識的基礎上。這種自覺意識使人能夠出于自己的品性而行動。它的作用是由內而外的,因此能影響到個人生活的每個角落。④簡單地講,法律的作用是由外而內的,而道德的作用是由內而外的,前者約束和壓制人, 后者塑造和改造人。前者強加于不自愿的被動者,而后者則引導困惑躊躇的主體。通過對道德動機的強調,德性倫理試圖把道德從法律和社會傳統中區別開來,有助于重新理解道德的本質。
自愿的主體精神.在規則倫理學中,一個人只要按照可普遍化的道德原則而行為,那么他的行為就是正當的。可是,一些不理解道德原則的最終意義或目的卻呆板地遵守道德原則的人很可能正迷失了道德生活的重點。
德性倫理要求,在進行道德判斷時,需要了解的不僅僅是道德原則的外殼。我們需要做的不僅僅只是機械地制造一些遵守道德原則的外在表象,而是要成為有其自己的情感、動機及能力作出道德判斷、進行道德選擇并過著真正道德生活的人。
在《群書治要·鹽鐵論》中也提到類似的對比:“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在《群書治要·淮南子》上也說,“不知禮義,不可以刑法。法能殺不孝者,而不能使人為孔、曾之行;法能刑竊盜者,而不能使人為伯夷之廉。孔子養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為文章,行為儀表,教之所成也。”這就說明,靠法律和制度建設可以把不孝的人判處死刑,但是不能夠使人們成為孔子、曾子那樣有德行、有孝心的人;法律也能夠把竊賊給以刑法的制裁,但是不能使人成為伯夷那樣有廉潔、有志氣的人。孔子教育的徒弟有三千多人,每一個人在家孝敬父母,出門尊敬長輩,言為世則,行為世法,一言一行,都能成為世間的表率,是依靠教育所成就的啊!
在《群書治要·史記》上也記載:“漢興,破觚而為圓,斫雕而為樸,網漏于吞舟之魚,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道德教化)不在此(法制的嚴苛)。”意思是說,漢朝興起,去掉棱角而力求宛轉,免去繁文縟節而提倡質樸,法網寬疏得可以漏掉能吞噬船只的大魚,可是吏治卻蒸蒸日上,誰也不敢為非作歹,百姓和美安定。由此看來,治理國家重要的是道德的引導,而不在于刑罰的嚴酷。在《論語》上孔子也提出:“不教而殺謂之虐”。也就是說,在位者沒有教導人們仁義慈悌的道理,人們因為缺少德性教育、不知道做人的本分責任而走向違法亂紀的道路,就被處以死刑,這種政治屬于虐政。在《群書治要·漢書》上也說:“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異.或導之以德教,或驅之以法令。導之以德教,德教洽而民氣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風哀。”意思是說:用禮義治國者,積累的就是禮義;用刑罰治理國家者,積累的就是刑罰。刑罰用多了人民就怨恨背叛,禮義積多了人民就和睦親愛。本來世代君主都想讓人民德行美好的意愿是相同的,但用以使人民德行美好的辦法卻不同。有的是用道德教化來引導,有的是用法令來驅使。用道德教化引導,德教和諧時人民的精神狀態就表現出歡樂;用法令來驅使的,法令嚴酷而民風就呈現出哀怨。
中國的文化傳統不同于西方的宗教文化,是一種重視倫理道德因果教育的圣賢文化,注重通過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宗教教育等形式培養德才兼備的人作為官吏的候補,并進而從官吏的選拔、考核、監察、獎勵、培訓和管理制度上落實了“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的主張,保證了德才兼備的人被選拔到領導職位上《群書治要·孟子》 也說:“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于眾也。”只有仁人應處于領導地位、不仁的人處于領導地位,就會把他的罪惡傳播給廣大的民眾。換言之,這種政治制度同時兼顧了公平正義和仁慈博愛兩個方面,所以中國歷史上的理想政治制度是圣賢政治。在這種政治制度中,所有的制度建設和改革都是圍繞著如何把人培養成為一個好人而設計的,其結果是“賢君之治國,其政平,吏不苛,其賦斂節,其自奉薄,不以私善害公法,賞賜不加于無功,刑罰不施于無罪,害民者有罪,進賢者有賞,官無腐蠹之藏,國無流餓之民。”“善為國者,御民如父母之愛子,如兄之慈弟。見之饑寒,則為之哀。見之勞苦,則為之悲.”(《群書治要·六韜》)
圣賢政治所達到的是高于“不能欺”和“不敢欺”的“不忍欺”(《群書治要·史記》)的理想效果。在《群書治要·體論》中也說到:“德之為政大矣,而禮次之也。夫德禮也者,其導民之具歟。太上養化,使民日遷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讓,處勞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賞而歡善,畏刑而不敢為非,此治之下也。”意思是說:用道德教化是第一位的,禮法則緊隨其后。道德與禮法都是引導人民的工具啊!遠古時代的道德教化,使人民日益轉向善良,卻不知道自己為什么會轉向善良,這是最好的治理;其次,使人民互相禮讓,身受勞作之苦而并無埋怨,這是次一等的狀況; 再次就是用法規來糾正,使人民因利益得到保障而喜歡從善,因畏懼刑罰而不敢做非法之事,這是最末一等的治理。
而廢棄圣賢政治不用的結果,在《群書治要·六韜》上也有所說明:“君以世俗之所譽者為賢智,以世俗之所毀者為不肖,則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邪比周而蔽賢,忠臣死于無罪,邪臣以虛譽取爵位,是以亂世愈甚,故其國不免于危亡。”意思是說,國君把世俗(大眾)所稱道的人當作有賢能智慧的人,把世俗(大眾)所詆毀的人當作不肖之人,那就 會使黨羽眾多者被提拔,不結黨者被排擠。這樣奸邪勢力就會結黨營私而埋沒賢能的人,忠臣無罪而被置于死地,奸臣用虛名取得爵位,所以社會更加混亂,國家也就難免陷于危亡的局勢了。可見,如果社會大眾的道德素質和理性能力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采取民主政治的后果更加不堪設想。可見,無論是圣賢政治還是民主政治,都是以一定的公民道德素質和理性能力為基礎才能達到理想效果。忽視了人的道德素質提升而僅僅關注民主制度的推行種社會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國是一個有著兩千多年統一歷史的國家,實行的是以重視德性教育為基礎的圣賢政治制度,而美國等西方國家采取的是建立在兩黨制或多黨制基礎上的民主政治,這是由各自的歷史文化背景和傳統所決定的。如果我們現在放棄了圣賢政治而采取民主政治的形式,就等于放棄了超級市場的管理方式而學習小攤販的管理方式,是十分可笑而可悲的選擇。而想做出這種選擇的根源在于:自“五四運動”和“文化大革命”以來,由于我們對傳統文化的過度批判,使我們一度喪失了文化自信心。所以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是非常及時而迫切的。
3.中國傳統德性教育的特點
目前我們的道德建設之所以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沒有虛心地從中國傳統文化中汲取德性教育的規律,因而導致了目前對道德教育的重視不夠、對德育規律的理解不足,并進而使人們對道德教育喪失了信心。
我們對道德教育的重視不夠,在現實生活中表現為:德性教育處于“談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必要”的尷尬地位。而中國傳統社會的德性教育之所以能夠奏效,是因為傳統社會的德性教育接受了儒家的觀念,并融合了道家和佛家的思想,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3.1 目標明確
中國傳統社會對德性教育的重視,是從治國理念的高度來加以重視的。早在《禮記·學記》上就提出:“建國君民,教學為先”。這就是說,建立一個政權和領導一國的老百姓,教育是至關重要的,而“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禮記·學記》)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的過失得以挽救,而使人的善良不斷增長。強調了教育的先后次序首先是德性教育,然后才是知識、技能的教育,也就是《三字經》上說的“首孝弟,次見聞”。只有成功的德性教育才能使人心得治,倫理關系協調,并從根本上保證社會的長治久安。
3.2 規范概括
大道至簡,中國傳統道德規范明確簡要,易記易傳,因而成為千百年來人們普遍奉行的價值觀,這包括四維(《管子》: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張,則君令行,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八德(孝悌忠信, 禮義廉恥)、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 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常(仁義禮智信)。
3.3 內容豐富
中國傳統社會的德性教育是由儒釋道三家來共同承擔的,其內容除了倫理道德之外,還包括因果教育(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核心都是教導人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特別是因果教育,貫徹于儒釋道三家教育之中,如《易經》的“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大學》的德本財末、“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中庸》的“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得其名,必得其壽”,皆屬因果教育;而道家以講因果報應為主題的《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騭文》、《關帝覺世經》更屬于古代讀書人的必讀書,佛教講因果通三世,把因果規律講得更為徹底. 中國歷史上雖無西方意義上的宗教,但因社會國家大力提倡因果教育,使得“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報時未到”的觀念深入人心,婦孺皆知,故人不敢胡作妄為,無法無天。這些都為形成淳樸向善的民風和達到社會的安定和諧起到了重要作用。
3.4 形式多樣
一個完整體系:家庭教育是德性教育的開始(“育,養子使作善也”《說文解字》)。古人持家治國,可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但自五四運動已來,傳統文化慘遭批判,家規大都被廢棄,即使能夠自我反省,也因無所憑依而看不到自己的過失,致使做人沒有做人的準 則,才導致人心悖逆、越理犯分之事層出不窮。所以,從恢復家規(《弟子規》是中國傳統家規的集大成者)開始重視家庭母教,可以從小教會子女做人的規矩,也為社會大眾提供了一個可以共同遵守的道德觀。
學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續(“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大學》)《群書治要·漢書》中說到:“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意即古代的君王,沒有不把教化看作是大事的,他們設立大學以教化于國都;設立庠序(地方學校)以教化于城鎮鄉村。
社會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擴展,社會教育秉持了孔子提出的“思無邪”的理念。因此中國古代的文藝作品,不論音樂、歌舞、戲劇、詩詞等等,無不是以宣揚道德、弘揚正氣為主要內容,這樣才能使社會的正氣上升,邪氣下降。在科學迅猛發展的今天,網際網絡滲透到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社會教育對人價值觀的影響更是起著潛移默化的深遠影響。所以我們的文化部門、新聞媒體,網際網絡等,更應當承擔起弘揚社會正氣的責任,為倡導和樹立正確的道德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5 次序合理
《群書治要·論語》上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仁之本與。”這就是說,勸人為善的德性教育,應當從培養人的孝心開始。這是因為,孝的教育,培養的是人的一種恩義、情義的情感。如果恩義、情義的處世原則培養不起來,就會形成一種以利害為取舍的處事原則,這樣的人往往就會做出見利忘義或忘恩負義的事情來。而孝是靠老師來教導的,所以孝親與尊師緊密聯系在一起。老師所教導的孝包括:養父母之身、養父母之心、養父母之志、養父母之慧。因此,孔子的弟子有子說:“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作亂者,鮮矣”。《群書治要·孝經》上也講:“長幼順故上下治”。可以說,孝心一開,百善皆開,孝的教育是維持良好社會倫理秩序的根本。
3.6 保障有力
中國傳統社會對德性教育的重視,是通過教育、考試、人才選拔、監察、法律、激勵制度保障的。
例如:規定不孝在法律上要受到處罰《孝經》 有:“五行之屬三千,罪莫大于不孝”的說法,規定對不孝者要“斬首梟之”。北齊律首創“重罪十條”,而其中不孝罪為“十惡不赦”的罪名之一。唐律規定,罵祖父母與父母的要處以絞刑,毆者處以斬刑,從而對不孝的種種罪行作出了更具體的處罰。
除了從法制方面強化推行德性教育以外,中國傳統社會還通過建筑物的設計來有效地強化和實現德性教育,把倫理道德的教育潛移默化地滲透到人生活的各個方面。例如,民間的四合院建筑,正是為了便于實行中國傳統家庭倫理和大家庭的生活。此外,在中國傳統社會承擔著重要道德教育功能的建筑物有三種:一是供奉祖宗的祠堂,它承擔著教德歸厚”的效果;二是供奉著至圣先師孔子的孔廟,它教人尊師重道,承擔著德性教育的功能;三是供奉了閻王的城隍廟,城隍廟里面描繪了地獄的種種情景,讓人明了“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的因果報應關系,這有助于幫助人們形成內在的自律,使人從內心不敢去做壞事,承擔著因果教育的功能. 這種高度藝術化的社會教育,體現在傳統建筑、雕塑、音樂、繪畫、美術之中,成為德性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見,中國古代對德性教育的重視,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說教,而是滲透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簡單的講,社會弘揚什么,就要通過制度激勵什么;反對什么,就要通過制度約束什么。也就是說,德性教育與制度建設兩者之間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對立、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
3.7 方法有效
《說文解字》把“教”解釋為“上所施,下所效”。儒家看到德性教育的有效方式是身體力行的感化而不是空洞的說教,因此特別了強調“正人先正己”、“身教勝于言教”,強調了作為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者的領導人的德性示范作用。在這方面,古人反復強調君不肖則國危而民亂,君賢圣則國家安而天下治。福禍在君,不在天時”“無倫常,無貴賤之禮,喜聽讒用舉,無功者賞,無德者富,無禮義,無忠信,無圣人,無賢士,無法度,無稱衡,此國之大妖也。”“吏暴虐,殘賊敗法亂行,而上下不覺,此亡國之時也。上好貨,群臣好得,而賢者逃伏,其亂至矣。”(《群書治要·六韜》)“圣哲君子,治之源也,官人守數,君子養源,故上好禮義,尚賢使能而無貪利之心,則下亦將綦辭讓,致忠信,而謹于臣子矣。故政 令不繁而俗美。百姓順上守法而安樂之矣。”(《群書治要·荀子》)可見,真正賢圣的國家領導人不僅是身體力行了禮義忠信的道德楷模,而且也是在治國理念上落實“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的人。
3.8 重點突出
中國古人著重培養的是每一個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的能力。古人說:“各相責,天翻地覆;各自責,天清地寧”。如今小至家庭夫婦之間的沖突,大至種族、國家之間的沖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彼此只知道責怪對方,而不能夠反躬自省而導致的。所以只有從小教導人培養起“行有不得,反求諸己”的責任意識,遇到矛盾每個人都能首先反省自己的不足,而不是去指責對方,才能最終化解沖突和矛盾,維護社會和諧和世界和平。
總之,要解決中國當前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出現的種種問題,就必須深化各個方面的改革。但是改革的重點絕不是盲目推行從西方移植過來的民主政治,而恰恰是通過政治、行政、教育、文化等各個層面的改革,恢復中華傳統道德教育,著重解決當代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信仰缺失、文化斷層、教育失誤的問題。因為唯有從覺悟人性、喚醒人心做起,才能拯救人民心靈,化解沖突災難,達到國泰民安、社會和諧的結果。
注 釋:
①麥金泰爾. 美德的追尋[M]. 倫敦 :Gerald Duck- worth,1981.152.
②③麥金泰爾.誰之正義? 何種合理性? [M].倫敦: Gerald Duckworth,1988.152,38.
④關于道德的本質及其與法律之不同的論述, 見Sorley, W.R.. 道德生活[M]. 劍橋 : 劍 橋大學出版社,19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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