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標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里程碑,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努力建設法治中國,習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徑和努力方向。
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指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號召“開創(chuàng)依法治國新局面”,要求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jù)”,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黨的十八大至今,法律的作用不斷被強化,“法治”的理念反復被重申,成為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最為醒目的標志之一。
【一】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在新疆考察工作結束時的講話》等文中引用
■ 解讀
盧梭曾經(jīng)說過,“規(guī)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如何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這就需要像這句古語一樣,讓“奉法者強”。作為領導干部和立法、司法、執(zhí)法者,一定要首先在實踐中貫徹法治思維,做到知行合一、鐵面無私。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人民群眾的法治信仰,就是建立在這種“守法者得利,違法者受罰”的司法、執(zhí)法過程中,建立在這種管用有效、已定必行的法制體系上。
■ 原典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故有荊莊、齊桓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則燕、魏可以強。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戰(zhàn)國﹞韓非子《韓非子·有度》
■ 釋義
韓非子是戰(zhàn)國時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有度”,就是有法度。韓非子把“奉法”作為治亂興亡的關鍵,提出“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意思是,國家不會永遠富強,亦不會長久貧弱。執(zhí)行法度的人堅決,國家就會富強;執(zhí)行法度的人軟弱,國家就會貧弱。
韓非子認為,各國皆有法度,關鍵是能否秉公執(zhí)法。他以荊莊王(楚莊王)、齊桓公、燕襄王、魏安(xī)王為例,說明君主若能堅決推行法治,國家就能強盛,“故有荊莊、齊桓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則燕、魏可以強。”他接著指出:“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亡:衰弱。務:從事。釋:丟掉。私其外:違反法度,營求私利。意思是,現(xiàn)在這些國家都已衰落,是由于他們的大臣官吏,都去做使國家亂而不是使國家治的事情。國家已經(jīng)衰落,又都舍棄國法而營求私利,如同負薪救火,國家就更衰落了。
【二】
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等文中引用
■ 解讀
法律是社會的基本規(guī)則。這就要求,法律應該是對國家發(fā)展有益、對社會治理有益的,這樣的法才是善法。對于一個國家,所謂的善法,首先要是符合自己國情的法,不可能原樣照搬其他國家地區(qū)的法律,哪里有抽象的適用于所有社會的法呢?其次,它要是以人為本的法,要能正確反映和統(tǒng)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同時,它還應該是有利于國家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的法,能把國家各項事業(yè)發(fā)展納入正確軌道,從制度上、法律上解決國家發(fā)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
■ 原典
蓋君子之為政,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悅之,則日亦不足矣。使周公知為政,則宜立學校之法于天下矣;不知立學校而徒能勞身以待天下之士,則不唯力有所不足,而勢亦有所不得也。
——﹝北宋﹞王安石《周公》
■ 釋義
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領導了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熙寧變法”。針對北宋當時的政治、經(jīng)濟狀況,王安石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缺少明確的“法度”。他不僅強調立法,而且強調立“善法”;指出要使法“善”,就必須實行改革。
在《周公》一文中,王安石借評價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周公提出政見:“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這里所說的“國”,是指周朝時的諸侯國,為“天下”的一部分。他認為,周公輔政應將廣設學校之法推行天下。如果不設立學校培養(yǎng)人才,而僅憑自己的“一沐三握發(fā),一飯三吐哺”招賢納士,那么不僅能力不夠,而且最終也是行不通的。
“善法”之說語出《管子·任法》:“今天下則不然,皆有善法而不能守也。”雖各有側重,但不論《管子》中的“守善法”,還是王安石的“立善法”,均順應時勢